• 财务文件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7    浏览次数:

 

校内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业经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2023年3月17日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货币资金安全与完整,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西财行知财〔20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学校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计划财务处是学校货币资金管理的统一机构,负责学校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按有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第四条按照学校“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所有货币资金收支都必须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计划财务处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入、支出等票据,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计划财务处设置出纳、会计岗位,会计和出纳岗位相互分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制约和监督。银行预留印鉴应指定不同人员分别保管,支付和审核网银U盾指定不同人员保管。

第六条出纳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规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2.根据审核无误、手续完备的记账凭证准确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

3.妥善保管网银支付密码、预留印鉴,根据部门领导指示购买和保管空白凭证。

4.执行日清月结制度,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

5.负责银行POS机等设备的管理、使用和保管。

6.负责货币资金的缴存和提取,银行回单打印、领取。

7.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货币资金余额。

第七条复核岗位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出纳复核业务。

2.对每笔资金收付的业务真实性、票据合法性、数字准确性、手续完备性进行复核。

3.妥善保管网银U盾等。

计划财务处必须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设置会计、出纳岗位,并由不同的财会人员担任,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轮岗交流。

第三章货币资金审批权限和支付流程

第十条资金支付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财务人员对越权审批的业务和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票据有权拒绝办理。对有权审批人员电话同意但却未书面签审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出纳或会计人员应事后及时补办完善审签手续。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十资金支付审批权限。货币资金单笔支付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计划财务负责人审批;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万元的由董事长或受权人签字审批。

第十资金内部调拨审批权限。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根据资金用途情况进行安排调拨业务。

第十货币资金支付流程。经办人填写纸质报销或借款凭据,并按财务报销规定提供相关凭据,制单人员审核并制单,按照行政审批和财务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凭证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审批和复核无误后出纳方可进行付款。

第四章现金管理

第十学校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因特殊事项需要大额现金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应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收抵支、坐支现金。

2.按规定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

3.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超限额的部分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4.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取得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签同意,在现金支票上写明现金用途,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提取现金。

5.大额现金存、取款业务须两人或两人以上经手,需外出存、取现金时,必须严格执行专车接送规定。

6.不准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网点存入公款,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交款人向计划财务处交纳现金时,会计人员须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缴款事由,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

第十六条现金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包括讲课费、稿费、咨询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等各种奖金;

4.支付各种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七条现金出纳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收取现金时必须验明真伪,防止收取假币,交款人应在出纳点验完毕后离开;支付现金时,应要求收款人当面点清后离开。

第十八条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私存和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入不入账。

第十九条严格履行日清月结制度,出纳对库存现金进行每日盘点,并及时核对现金日记账和总账,做到账款、账账相符。如出现现金溢余或现金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确认为短缺的,应负责赔偿,溢余的应挂账处理,不得以溢余抵补短缺,不得用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二十条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应定期组织人力进行现金盘库,保证账实相符。

第五章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销户手续,按照规定使用银行账户。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规定,不得签发空头或远期支付凭证,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实际交易关系的票据,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签发支票必须凭审签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作为依据,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上印鉴。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发生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的,应由丢失支票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定期与银行对账,银行对账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第二十五条出纳按规定每日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底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须逐笔列出未达账项的时间、金额,查明未到原因,及时清理。

计划财务处负责人须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查,并与银行存款账户余额、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作为会计档案留存。

第六章网上银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业务需求,网上银行目前仅限于以下业务:

1.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查询、明细账、票据查询等;

2.银行转账结算:转账业务、代发业务;

3.信息下载:银行对账单下载,交易明细下载。

第二十七条因业务需要开通网上银行账户相关业务,必须经董事长同意后,由计划财务处到银行办理,其他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第二十八条网银密钥管理:

1.网银账户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多重安全防护功能,最大限度保证网银应用及账户资金的安全;

2.登录口令在安装网银系统时,由负责操作的财务人员自己设定;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相关银行发放,由计划财务处专人负责保管,并在转账时做登录之用;

3.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

第二十九条网银转账支付采用制单授权两人相互制约原则进行管理:发生网银转账业务时,首先由出纳负责登录系统制单,制单上传完成后由会计或被授权人员进行复核授权,对复核准确无误的业务账单进行授权通过后钱款方可转出。

第三十条网银业务的维护与管理

1.安装了网银的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网银支付工作人员负责对网银计算机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2.网银账户仅可办理转账业务,严禁私自利用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转账、拆借、挪用等;

3.负责网银操作的工作人员所管辖的网银密钥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管理,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密钥从计算机上拨出,妥善保管;

4.每月月末出纳必须打印网银每月交易明细,并与银行相关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分别在《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5.安装了网银系统的计算机只能在网上办理网银业务,严禁使用安装了网银系统的计算机浏览非网银之外的网站。

第七章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参照国家关于其他货币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如涉及外币业务发生时,可选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国家公布的汇率作为折合汇率。

第三十三条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制度、法律和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经学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Copyright ©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版权所有

校址: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57号

电话:029-62976810

陕ICP备14010968号-1

友情链接: